登录/注册 搜索

湖北文物“四普”工作全面启动

发布时间:Jan 12, 2024 | 作者:


 1月9日,为切实推进我省文物“四普”工作,湖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专班第一次会议及湖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第一次调度会议在汉召开,标志着我省全面启动“四普”工作。

  会上获悉,自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精神,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和工作要求,筹划成立湖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编制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普查工作经费,确定普查试点县区。

此外,我省迅速组建湖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专班,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全省组织统筹,由省文物事业发展中心牵头,会合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省古建筑保护中心、省博物馆、武汉市文物考古所、荆州博物馆等文博单位以及武汉大学、湖北大学等高等院校专业力量将全力做好全省普查工作。指导全省各级文物部门开展普查内业准备阶段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完善工作,梳理“三普”以来公布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为全面开展“四普”工作奠定基础。同时,武汉、十堰、黄石、宜昌、黄冈、鄂州、潜江等地行动迅速,就成立领导小组工作开展汇报争取,并依照各地文物资源数量情况,配置了20万至60万不等的年度普查工作经费。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省文物事业发展中心党委书记、主任余萍指出,我省近年来顺利完成了全省石窟寺及石刻专项调查工作、长江文物资源调查等普查工作,为“四普”打下良好基础。她强调,普查工作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深刻领会全面摸清文物资源家底、构建中华文明体系、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大意义。要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切实细化工作任务,坚决扛起责任。要统筹协调地方,齐头并进抓好落实。以科学、精准的普查成果,推进省域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促进湖北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