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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文化和旅游局
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366号
0710-5819718
根据《保康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保康县委、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保康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保康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县广播电视局、县体育局、县文物局牌子。 保康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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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图书馆
保康县光千路214号
0710-5812525
保康县图书馆共拥有9个服务窗口:中心书库、盲人书库、办证处、过刊库、报刊阅览室、公共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多功能报告厅,可以为读者提供图书借阅、借书证办理、文献流通和推广服务、馆藏报道、阅读辅导、参考咨询、文献检索、电子阅览、盲人阅读服务、专题讲座等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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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文化馆
保康县光千路210号
0710-5812352
保康县文化馆设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群文辅导部、美术摄影部、文艺创作部、非遗展厅、财务室、档案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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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博物馆
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210号
0710-5818676
保康县博物馆成立于2009年10月,位于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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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艺传承中心
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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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发展中心
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17号
0710-5816887
组织、指导全县开展各项体育健身活动,为国家培养竞技体育储备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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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366号
0710-5812198
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国内宣传推广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和产品国内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化和旅游的整体宣传及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节庆展会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在国内开展跨地区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活动;负责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组织实施旅游名镇、名村创建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开发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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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366号
1986年4月保康县文化局成立“保康县演出管理小组”,同时成立了“保康县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股”;1996年经保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成立“保康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同时,撤销文化局原内设“文化市场管理股”;2006年经保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批准成立“保康县文体局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撤销“保康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2010年经保康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保康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同年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文明确: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县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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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电影公司
城关镇光千路318号
0710-5812472
保康于一九五五年有了电影,一九八二年组建了电影公司。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保康电影不断满足了山区人民日益提高的文化需求,活跃了山区文化生活。2012年县电影公司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单位,隶属于县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目前,县电影公司内设办公室、业务办公室、财务办公室,辖设农村公益电影放映队12个,担负全县11个乡镇261个行政村3132场公益放映任务;担负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及放映网管理,城市及乡镇数字电影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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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艺术团
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361号
13871714353
保康县艺术团成立于2013年03月11日,注册地位于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361号,法定代表人为宋明磊。经营范围包括演出策划、赛事策划,艺术培训,剧本创作,文化艺术交流服务、展示展览服务、会议服务,舞台美术设计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