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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费补贴+贷款财政全贴息+品牌奖补,保康县政府这样儿支持精品旅游民宿发展,还不心动么?

发布时间:Feb 21, 2021 | 作者:


为加快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和绿色康养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深化乡村振兴,促进保康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突破性发展精品旅游民宿,保康县出台关于支持精品旅游民宿发展意见,助推全域旅游发展。










一、资金来源。
县政府每年安排精品旅游民宿发展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支持精品旅游民宿发展。

二、支持对象

在县域范围内新发展精品旅游民宿的村(居)民、村集体组织或市场主体。

三、基本要求。

(一)精品旅游民宿项目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四星级旅游民宿以上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含四星级),经县政府组织专题评审。
(二)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包括现行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相关规划)。
(三)建筑风貌与当地的自然、人文环境相协调。
(四)交通、水电、通讯、地质等基础条件较好,无自然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五)设施设备、建筑安全、环境卫生、服务内容等符合相关要求。
(六)项目选址、建设、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支持内容。

(一)支持项目设计。项目业主聘请专业团队进行精品旅游民宿项目设计。县财政按照设计费总额的90%予以资金支持,单个项目的支持资金不得突破30万元。

(二)贷款贴息支持。协调金融部门给予贷款支持。协调财政部门给予贷款额度1000万元以内、为期三年、年利率不高于6.35%的贴息支持。

(三)星级评定奖励。经评定为四星级旅游民宿、五星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的扶持。  

(四)优化服务环境。推行政务服务线上“一网通办”,关联事项“一事联办”审批服务。降低涉企收费。

五、奖励申报。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填写《保康县精品旅游民宿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资料。①“项目设计”奖补资金。精品旅游民宿项目须提前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报备。项目主体工程启动后申请,提交资料包括委托设计合同、设计效果图、县政府评审意见或评审会议记录、设计费支付凭证、项目主体工程的建设施工图。②“贷款贴息”支持资金。精品旅游民宿项目业主申请后,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贷款支持。项目投入运营后申请贴息,财政部门、金融机构按贴息流程予以贴息支持。贷款贴息流程详见《保康县精品旅游民宿发展贴息贷款操作规程》(附件2)。③“星级评定”奖补资金。获得相关等级认定后申请,提交资料为民宿星级评定文件。

(二)审核。经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审核。

(三)资金拨付。县政府审定后,县财政局按流程拨付奖补资金。

六、附则。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自行开展项目设计、建设施工和经营管理,县财政按照政策内容以奖代补予以支持。

(二)奖励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全过程接受县纪委监委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奖励支持对象须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同一项目可叠加享受项目设计、贷款贴息、星级评定等多项支持。

(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保康县精品旅游民宿发展贴息贷款操作规程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精品旅游民宿发展的意见》,为规范办理精品旅游民宿发展贴息贷款,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一条  贷款支持对象为在县域范围内发展精品旅游民宿的村(居)民、村集体组织或市场主体。

第二条  支持对象贷款需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基本条件,具备相应的还款来源。

 

第二章 贷款方式、用途、额度、期限、利率

第三条  贷款方式。可采用保证担保、抵押等方式。

第四条  贷款用途。贷款用于精品旅游民宿项目的建设、装修。

第五条  贷款额度。参考项目投资额,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第六条  期限。期限三年。

第七条  年利率不高于6.35%,实行财政全贴息。
第三章 操作程序

第八条  支持精品旅游民宿发展贴息贷款按照贷款推荐、贷款受理、贷款发放与支付、贷款贴息、贷后管理及收回等流程办理。

第九条  贷款推荐。借款主体向保康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精品旅游民宿项目支持意向,保康县文化和旅游局按其是否符合项目发展要求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填制《精品旅游民宿项目贷款推荐表》,并将推荐表交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出具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意见。

第十条  借款主体持保康县文化和旅游局、保康县财政局出具的《精品旅游民宿项目贷款推荐表》向金融机构提出书面贷款申请。申请的内容主要包括借款人基本情况、申请的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还款方式等。

第十一条  借款申请人贷款,应当提供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的基本资料。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指派客户经理对精品旅游民宿项目贷款进行尽职调查,贷款调查人员对客户提供的资料以及所收集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对经过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价后,按照权限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批。贷款经审批同意后,金融机构根据审批内容,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

第十三条  按金融机构要求,贷款需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按受托方式支付。

第十四条  贷款贴息采用“先付后贴”方式,即借款人需先按月向金融机构支付贷款利息,先付息,后贴息。

第十五条 项目达到经营条件后,及时申请贷款贴息。金融机构凭《保康县精品旅游民宿奖补资金申请表》向财政部门报送首次贴息资料。首次贴息完成后,按季度向财政部门报送贴息资料。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对金融机构报送的贴息资料审核后给予借款人贷款贴息。金融机构报送的贴息资料:借款人借款合同及借据复印件、付息凭证复印件、贴息台账。

第十七条  保康县文化和旅游局、保康县财政局参与对精品旅游民宿项目建设的管理,金融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贷款资金发放后的管理,业务到期按期收回贷款。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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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 辑: 胡春华  周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