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能: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使对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
二、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等文化市场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起草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演出和娱乐、网络、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等场所及文物保护管理、经营、建设工程的文物勘探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四、负责对图书、报刊、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文化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印刷、复制和出版物的发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查处盗版侵权行为。
五、负责全县“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的检查落实;承担“扫黄打非”执法工作。
六、负责对广播电视台(站)的设立、设施设置、播出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查处非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递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及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
七、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件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市场的执法范围:
文化综合执法大队其执法范围包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及电子游艺娱乐市场、动漫市场、演出市场、音像制品、电影放映、文物市场、美术品交易、新闻出版、著作权侵权、广播电视等市场行政执法和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