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图书馆借阅证办理、退证 及使用须知
发布时间:Dec 10, 2022 | 作者:
保康县图书馆
借阅证办理、退证及使用须知
1、本馆免费开放。馆内阅读无需办理借阅证。借阅证供外借图书使用。
2、办理图书借阅证的读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总服务台交纳100元押金。
3、每张图书借阅证最多可借3本图书,每本图书借阅周期为30天,读者每次借阅图书30天未看完,可在借阅周期到期前办理续借手续,每本书可续借1次延长30天。若有超期,需交纳图书超期滞纳金每天每本0.3元。读者有超期图书未还,图书借阅证暂停使用,归还超期图书后方可恢复借阅。
4、读者续借方式:(1)到馆现场续借;(2)电话续借:0710-5992116。
5、图书借阅证丢失,可先电话挂失,再凭身份证在办证处办理补办手续,补办须交纳工本费10元;补办后原读者证作废,不可继续使用。如挂失后找到原读者证,未补办的情况下,可凭本人身份证到办证处解除挂失,原证可以继续使用。
6、退证需持身份证原件、读者证、押金收据办理退证手续。代退押金另需同时出示代办人的身份证。
7、读者证持证人应对其读者证及所借文献负责。
8、办、退证时间:周二至周五9: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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